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气指数:1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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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7号)和《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2号)精神,设立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水市物价局、天水市关中-天水经济区办公室、天水市经济动员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物价局的职责。

2.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资源综合利用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将库区移民工作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宏观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产业政策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强化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全市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能源宏观管理,推动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五)新增的职责

承担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应对气候变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监管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措施,依法进行价格、收费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公共服务、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负责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除工业和通信业项目外)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市场的发展规划、调控政策。

(八)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十二)承担省、市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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